第八章 本体论的承诺(中)

“对象、量化和本体论”

在奎因看来,作为论述存在什么的本体论,这根本上应被理解成是一个谈论对象的事情。由此根据它的假定或赞同什么种类的对象,种种本体论就可以得到鉴定,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可以被识别。在逻辑中使用的精确的量化语言有助于明确在某段论述中包含了什么样的本体论承诺。

奎因看到了在人类本性和影响语言用法的周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多种力量。他警觉地不让自己陷入作用的圈套,即把形成逻辑当做天赋的,自身完善的工具,而没有处于人类本性之中的现实根源。

另一方面,奎因对逻辑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是清楚的。他深深意识到种种概念系统的差异性问题以及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能不使用某种概念系统,不管它是如何渗透一切并被当作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可能抛开作为栅栏或过滤器的某种概念系统来独立地,绝对地决定世界是什么样子,即不能撇开对这样一种概念系统的使用和所说的东西来决定世界是个什么样子。因此,奎因严肃地考虑了概念的相对性问题。他赞同这样一种思想,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康德主义”的一个大大修改了的形式——一种语言相对主义。尽管逻辑在组织语言以及增进语言表达式的严密性和明确性方面有其重要性,但它并没有提供给我们一种能够达到某些独特的、绝对的并且永远正确的洞见手段。逻辑本身被我们人类的局限所束缚;它同各种各样人类语言在各种情况下的用法有关。


(相关资料图)

奎因的“分离指标”的方式——一次指称一个——单个的物理对象是“对象”的基本和典型的例子。我们用来指称单个物理对象的个体(单数)词。

通过奎因称为“严格的说话方式”的程序以及提供一种编制语言基本结构的“规范记号法”,逻辑就能为达到简便、精确和严格所能作出贡献。

在量词以涵盖对象的某种假定的类型或种类时,本体论承诺就被预先设定了。

对奎因来说,在变项和公式字母之间要作出一种重要的区别。因此,只有同变项相联系,而不是同公式字母相联系,才能使用量词。变项是这样一些表达式,在一阶量化中,它们涵盖这样一种值域,其中的值就是组成这个域的个体对象。在一阶量化中,量化对象总是个体变项。而所使用的其他表达式,如谓词表达式,则不能被量化,因为谓词并不代表对象。

这样,在使用了谓词或其他不可量化的表达式的地方,这些表达式就不是由变项,而是由公式字母表示。由此,虽然某种合适的语言表达式既可以代替个体变项,又可以代替公式字母,但那些可以代替个体变项的表达式却一个是典型的名称或其他的单数词,并且应该代表变项值域中的个体对象。变项涵盖一定的值(对象的一个域),而公式字母这是可以由其他语言来代替的语言表达式。因此,是量化变项,而不是公式字母,才包含着本体论承诺。量化变项的作用使关于存在的断定相当于什么这一点变得相对清楚。被假定的对象就是变项的值。存在量词“(ョx)”是关于存在的说话方式的最根本要素。所有关于存在的假定都可以由存在量化来表述。此外,变项的所有其他用法——在全称量词、个体描述、类的抽象和代数中的用法——都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加以意译,使变项最终成为存在量词的变项。

变项是指约束或可约束的变项。变项是指称对象的基本工具。对象就是变项的值。

卡尔纳普对本体论的责难以及它确认其地位的方法。卡尔纳普在他的讨论中首先指出:当哲学家卷入(譬如说)是否存在性质、类、数和命题这种特定的抽象实体的讨论时——被称为“实在论者”(柏拉图的意义上)的哲学家对比给出了一个肯定的回答,而被称为“唯名论者”的哲学家则给出了一个否定的回答——只要这个争论是用传统方式来处理的,它就不能得到解决。卡尔纳普强调,这是因为被这样处理的争论没有考虑到一个重要的区别——即“内部”与“外部”的区别。这样,人们就要认识到:只要争论是关于“外部”问题的,那它就是一个伪问题,并且不可能给出一个有意义或正确的(真的)回答。这个问题没有真正的效力,因为不能根据某种有关的客观证据来作出“是”或者“否”的回答。这种“外部”问题构成了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之间关于是合适否存在这种或那种抽象实体的争论的基础。这也是本体论中其他各种争论的特点。它们都同样是“形而上学”的,也就是“无意义”的。因而在认识上是不能解决的。另一方面,如果把问题看出只是一个“内部”问题,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但在许多情况下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它是容易得到解决的;或者不管怎样,如果它尚未解决,取得一种解决办法的步骤是可以很快找到的。

现在我们必须区别两种存在问题:(1)这一新种类的某些对象在【语言】框架内部的存在问题,我们称之为内部问题。(2)关于这个构架本身的存在或实在性问题,叫做外部问题内部问题和它们的答案是借助于新的表达式的形式来表达的。答案可以或用纯逻辑的方法或用经验的方法找到,随这个框架是一个逻辑的还是一个事实的架构而定。一个外部问题的性质是有疑问的,需要周密的考察。

数的存在,这是一个关于数的本体论地位的问题,即关于数是否具有某种叫实在性(一种有别与事物世界的物质实在性的观念实在性)。或者潜在性或者“独立对象”的地位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特性的问题。

卡尔纳普主要观点如下:我们要辨别出真正的问题,它们通过使用适当的科学、逻辑或数学程序,而能有一种可能的答案。对一个构架而言,对一种被采用的语言的用法而言,这些问题是“内部”的。另一方面,在本体论中提出的,关于某些实体(事物、数和抽象实体,如类、命题、性质等)的“实在性”或“存在”的问题是“外部”的问题。它们作为理论和认识问题没有真正的价值,因为没有回答它们的可接受的方法。总之,在科学的本体论之间有一种重要的区分,前者提出“内部”问题,后者提出“外部”问题。

在对卡尔纳普的回答中,奎因不同意卡尔纳普在科学和本体论之间作出的区别,因为卡尔纳普将科学限于提出内部问题,而对后者则由于它提出外部问题而加以批评。奎因同意卡尔纳普:考虑到接受一个构架(一种语言或概念系统)时涉及到什么是恰当而主要的。他同意卡尔纳普,我们不能“站”在某种语言的使用之外问实在中有什么,也不能离开某种语言的使用而说存在什么。此外,他还同意卡尔纳普:在不同的、可用的语言(旧的或新提出的)中作的选择是一个最终需要根据“实际的”,即实用的考虑来决定的问题。也就是说,根据简便、节省和诸如此类的考虑来估价一种语言或概念系统在同其他语言或概念系统相比之下的优越性。

奎因和卡尔纳普的主要分歧同卡尔纳普坚持科学和本体论作出的严格区别有关。在奎因看来,科学和本体论两者都研究这种或那种语言的使用,并研究对一种语言来说是真的东西是否也适用于另一种语言。当加以正确地构造时,本体论并不陷入提出伪问题的泥坑;在认识研究中,它具有同科学的任何分支一样坚固的地位,并且被同一类型的条件或限制所约束。这些条件或限制适用于任何合理的探究。任何探究必须使用某种语言。所有“言论”都同样来说出这种言论的语言的能力有关。

奎因不说本体论提出外部问题,科学提出内部问题,而说(他认为)如果我们正确理解了本体论是关于什么的,我们就会说:本体论的兴趣在于研究某种广义的范畴表达式,而科学则专注于研究可称为代表属类的表达式。这是一个兴趣的广度或范围的问题,一个层次的问题,而不是不同种类的问题。并不是本体论所使用的范畴表达式在构架的“另一边”。而属类在“这一边”。两者都在这一边。本体论和科学都必须运用语言,都不能提出“外部”问题。人们应该认识到:本体论是同科学探究完全一样合理的探究,而不能因为由于它研究了和某种科学的较为狭窄的领域不同的“范畴”表达式而对它加以指责。

卡尔纳普对存在问题的两分法:第一种形式的问题是“如此这般的东西存在吗?”其中“如此这般的东西”用来穷尽特定类型的约束变项的范围。第二种形式的问题是“如此这般的东西存在吗?”其中“如此这般的东西”则不用来穷尽特定类型的约束变项的范围。前一种问题称为范畴问题,后一种为属类问题。外部问题是在采用一种特定的语言以前,被设想出来以供考虑的范畴问题;并且卡尔纳普主张,它们应被恰当地理解为某种特定语言形式的合用性问题。内部问题构成属类问题,另外,当范畴问题被理解为在一种已采用的语言中所处理的,具有普通的分析或矛盾的答案的问题时,内部问题也构成了这些范畴问题。

数是否存在的问题能成为一个范畴问题,只同那样一种语言有关,这种语言使某类独立的变项以指称数为唯一的目的。如果我们的语言用那些把不同数的类也作为其值的变项来指称数,那么数是否存在的问题就成为一个属类问题。它同大于一百的素数是否存在的问题是等价的。

根据奎因的观点,那么本体论和科学的根本区别就不在于卡尔纳普所做出的的那种区别,而是同一学科选择处理约束变项的种类区别如果约束变项具有属于范畴问题的类型和范围,那么人们就可以说着标志着一个本体论的陈述;而如果约束变项具有各种属类的类型,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属于某门科学的一个陈述的一部分。这个区别不是绝对的,它将随着所使用的种类而变化。由于本体论和科学都必须采用某种语言,并且对变项的一定范围予以量化。因此,在认识地位或“有意义性”方面并没有把本体论同科学分离开来的本质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充其量上是一个范围的大小,研究课题的宽容以及在一个信念的总体中所起的作用的问题。

本体论,或甚至是数学和逻辑的陈述组成了这个在自然科学中,一个等级的连续统一体的一个延续部分。这里的区别只是程度的区别,而不是种类的区别。科学是一个统一的结构,并且原则上是一个整体结构,而不是被经验所确证或表明为由缺陷的一个一个陈述的组合。卡尔纳普主张,本体论问题以及类似的关于逻辑和数学原理的问题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为科学选择一个方便系统或构架的问题。仅当承认每个科学假设都是这样的时候,奎因才同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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