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法院告状,通州31户村民就拿回迟到三年的土地流转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州区漷县镇北堤寺村31户村民没想到,在“龙抬头”这天,大伙儿能够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不用去法院告状,就拿回了第一笔、已经拖欠三年的21万多元土地流转费用。村民们和法官的共识是:如果不通过调解,而是到法院递诉状、开庭、等判决,承租土地的种菜大户和等着拿到土地流转费用的村民们矛盾激化,最后必然两败伤。

2月21日上午10点,通州漷县镇北堤寺村搭满了大棚的菜地旁边,几十名村民在一片嘈杂的大喇叭声音中勉强压抑住急迫心情,坐在了挂着国徽和“通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条幅的一间大棚的对面,大伙儿都在看着手里的调解书,时不时抬头张望一下法官刚掏出来、摆放在桌子上的20多万元现金——这笔钱,村民们已经盼了三年。

北堤寺村的31户村民们将合计155亩土地流转给了承包人赵某某和李某。但从2020年6月起,他们就没有收到过流转费用。至今,这笔钱已经累积到60多万元。虽然也知道疫情期间各种经济活动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承包人也很困难,但是对于朴素的村民们来说,“我把土地包给了你,你就应该给我钱”,这道理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样的天经地义。已经开春了,蔬菜大棚即将播种,但流转费用还是不见踪影,村民们的愤怒已经很难压抑。有一种声音开始流传开:再不给钱,就把大棚断水断电。“我收不到钱,你也别想经营了!”

春节后刚上班,通州法院漷县法庭的驻庭调解员陈斌在工作中发现,北堤寺村村民曹某某对土地承包人的发起诉讼。按照约定,承包人赵、李二人每年应当支付曹某某7350元的租金,但从2020年至今一直拖欠。经过初步调查,赵、李二人同时拖欠其他30户村民的土地流转费用,涉案土地共计155亩,拖欠租金金额达63万余元。

此时此刻正是春耕播种关键期,陈斌在随后进行的详细调查中发现,已经有个别村民表示,如不尽快支付租金,就要对涉案土地断水断电。案情迅速反馈到速裁法官邢怀龙手上。法官分析之后认为,这个事儿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农时和其他的事儿不一样,耽误了就是耽误了,很难补救。承包人如果破产,村民的利益一样得不到保障。他赶紧依托已经运行成熟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协助,多方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了10多天,曹某某的这起案子终于调解完毕,而且另外30户村民也和承租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承诺于签订协议当天支付首笔拖欠租金21余万元,2023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40余万元的租金。

2月21日,这笔钱发放到了村民手中。74岁的赵万然老人第一个从法官手中领了厚厚一沓4万多元流转费,他的喜悦已经溢于言表。从法官手里拿过钱的时候,数都不数就揣进了兜里。附近的记者们问他拿了多少,他又从兜里掏了出来:“就这些啊!法官都数过了!”

同在等候领钱的曹克军老人说:“真的得谢谢法官。要是去打官司,还不知道得等多久。”周围的村民找补了一句:“还得花诉讼费。”

漷县法庭庭长于俊平对记者详解了“调解”在这个事情中的意义:“如果通过诉讼解除了合同,村民们很难短时间内从这起诉讼中拿到自己已经损失的流转费用,而诉讼中双方矛盾很可能激化,最后导致一些不确定的情况。一旦承租方错过了春播期,经营发生困难,投资收不回成本,最后不仅是村民受损失,投资人破产,而且土地也难以有效利用——其实一切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春天夏天,大棚能不能种出菜,并且卖出去。”于法官说,调解员与当地村委会,漷县调解委员会一起,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达成一致:先偿还21万余元,剩下的于今年6月,蔬菜上市后再偿还。“只要土地上种出了作物,市场销路良好,那么双方都有了退路。”于俊平说,这样做其实是三赢:承包人免于破产、村民们免于损失,法院也节省了诉讼资源——毕竟一次调解31户,如果进入诉讼就是31起案子,仅仅各种流程就得牵扯无数精力!

北京市法院系统推行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被漷县法庭在春耕时刻落实在实践之中:实质上实现了三方共赢,但是对三方中最弱势的、指望着流转费用贴补家用的普通村民们来说,“赢”的意义更大于其他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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